在IEC60950的2.7.4的表2F中所說的case A和case C 有什么區別?
另外有一款電源,可用于IT配電系統中,是building-in的,輸入的block是用螺絲把輸入線連接的,做TUV要兩個保險,L和N各一個,請高手分析為什么這樣?是符合case B 嗎?
2.7.4保護裝置的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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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123
不好意思哈,看錯了,就算我沒回答哈...
我的看法:
1,表2F中 case A是針對帶有能可靠識別的接地中線的配電系統相連的設備 (case C除外).
表2F中 case C是針對帶有能可靠識別的接地中線的三線配電系統相連的設備.
Case 的例子如四樓的工程師所說的:“L和N之間是120V, L與L間是240V,這是美國常用的一種電網,所以兩個L線上都應該有保護裝置”.具體可參看Figure V.4 of IEC 60950-1.
Case A 和 Case C 都有中線接地,不屬于IT配電系統.
2,Case B是針對任何電源(包括IT配電系統和帶有無極性插頭供電)連接的設備(Case C除外).
如果你的設備是用于IT配電系統的單相設備,那自然是屬于Case B了.
IT配電系統的特點就是配電系統本身不接地,而是設備另外接地.
Case B要求用于接地保護的保護元件是兩個,而過流保護的保護元件為一個.如果你的設備是II類設備,根據標準,不需要接地的設備就不需要加接地保護裝置,所以設備上只要一個過流保護裝置即可.如果是I類設備,就需要在在L,N上各加一個接地保護裝置,兩個保護裝置的其中之一自然可以作為過流保護裝置,而不是要求兩個接地保護裝置再加一個過流保護裝置共三個保護裝置.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設備是II類設備,一個保護裝置就足夠(不管是不是屬于IT配電系統),如果你的設備是I類設備且只用于IT配電系統,則需要兩個保護裝置.如果你的設備是I類設備如符合Case A,一個保護裝置就足夠,如果你的設備是I類設備如符合Case C,則需要兩個保護裝置.
3.當然,你的設備如果在L,N間各在一個保護裝置,自然是Case A,B,C都滿足的,雖然可能高于標準的要求,但也是萬全之策.
1,表2F中 case A是針對帶有能可靠識別的接地中線的配電系統相連的設備 (case C除外).
表2F中 case C是針對帶有能可靠識別的接地中線的三線配電系統相連的設備.
Case 的例子如四樓的工程師所說的:“L和N之間是120V, L與L間是240V,這是美國常用的一種電網,所以兩個L線上都應該有保護裝置”.具體可參看Figure V.4 of IEC 60950-1.
Case A 和 Case C 都有中線接地,不屬于IT配電系統.
2,Case B是針對任何電源(包括IT配電系統和帶有無極性插頭供電)連接的設備(Case C除外).
如果你的設備是用于IT配電系統的單相設備,那自然是屬于Case B了.
IT配電系統的特點就是配電系統本身不接地,而是設備另外接地.
Case B要求用于接地保護的保護元件是兩個,而過流保護的保護元件為一個.如果你的設備是II類設備,根據標準,不需要接地的設備就不需要加接地保護裝置,所以設備上只要一個過流保護裝置即可.如果是I類設備,就需要在在L,N上各加一個接地保護裝置,兩個保護裝置的其中之一自然可以作為過流保護裝置,而不是要求兩個接地保護裝置再加一個過流保護裝置共三個保護裝置.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設備是II類設備,一個保護裝置就足夠(不管是不是屬于IT配電系統),如果你的設備是I類設備且只用于IT配電系統,則需要兩個保護裝置.如果你的設備是I類設備如符合Case A,一個保護裝置就足夠,如果你的設備是I類設備如符合Case C,則需要兩個保護裝置.
3.當然,你的設備如果在L,N間各在一個保護裝置,自然是Case A,B,C都滿足的,雖然可能高于標準的要求,但也是萬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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